| 非机动车能不能借道行驶
2月16日下午,3名政协委员钟强文、唐玲丽、李勇和市交委、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进入网络聊天室和网民就城市交通进行对话,共回答了网友175个提问,涉及交通规划、建设及交通管理、交警执法等方面。 据统计,参与网聊的网民最高在线人数达到400多人。网聊摘录网友24:现在成都一些道路状况非常好,如光华大道,但限速过低,严重影响道路通行能力。交管局有没有措施使其更符合实际?市交管局:光华大道虽然路况良好,但是它不是全封闭道路,沿线还有许多交叉路口以及人行过街设施。为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我们将车速控制在每小时60公里。网友ee:只允许机动车借道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这类非机动车不能借道,属于不平等条约?市交管局:现在成都市城区内机动车借道通行的道路已经非常少,按照《道法》的规定,必须各行其道。唐玲丽:电动自行车本身属于非机动车辆,所以它自身的性质从目前来说决定了不能借道。我认为随着大力发展公交,百姓出行更方便了,您所提出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网友陶智善:建议把成都三环路内的地面主要交通干线路网改建成无红绿灯的人、车都畅通的道路。以实现成都市内马路的和谐节能、省时、安全。钟强文:好。我是成都市政工程设计院的院长,我会把你的这个问题带回去认真研究,谢谢!
燃油助力车不办牌能上路?
昨日上午,市民陈先生致电晨报热线反映,一家电动车商店正在销售一种“燃油助力车”,推销小姐称该车依靠汽油助动、最高时速50公里、不用上牌、不用交养路费,和电动车“待遇”一样,价格也相差无几。他当时就动心了,但后来想想觉得不太对劲,前几年国家不是因为燃油助力车污染大、浪费能源、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被禁止过,现在骑这种车是否真的能上路?商家推销:不需办理任何上路手续记者随后对建国西路的一家燃油助力车销售商店进行了暗访。店前的一块巨型广告牌“华利雅燃油助力车”十分显眼。走进该店,里面停放着十多辆燃油助力车及一些电动车。记者发现,陈先生所说的燃油助力车外型与电动车基本一样,只是后轮右侧多了个排气管。见记者对燃油助力车感兴趣,推销小姐赶紧走过来。她说,这种燃油助力车有三种类型,一种相当于电动自行车,百公里油耗1.5升,售价1800元,另两种相当于电动摩托车。其中二冲程的使用混合油,售价2200元;四冲程的使用汽油,售价2600元。记者故作担心地询问,既然这种车是燃烧汽油的,应该属于机动车,那肯定要办理相关牌照了。推销小姐却说,这类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办理任何牌照,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而且这种车比电动车更具优势,那就是不需要天天充电或更换电瓶,使用十分方便。 记者随后又来到其他几家燃油助力车行,他们介绍的情况基本与建国西路这家一致。质监部门:属“超标”燃油助力车徐州市质监局信息中心情报科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中规定:燃油助力车必须是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的气缸容积不应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在40公斤以下,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但目前我市销售的燃油助力车几乎都是标注着“48CC”、最高车速在60公里以上、整车净重在35-50公斤内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按照有关法规,这类车属于“超标”的燃油助力车。他同时表示,我市公安等部门曾下发强制文件,淘汰了风靡一时的“金鸟”等助力车,主要就是因为存在严重污染、安全性低等问题。他认为现在徐州市场上出现的燃油助力车是“死灰复燃”。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这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内燃机式两轮车(燃油助力车),车辆管理部门应不予办理登记。环保部门:燃油助力车市区禁行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戴处长告诉记者,燃油助力车一直因为污染严重而未被国家列入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之列,除了污染环境外,它还有存在安全隐患和浪费能源的弊端。这些燃油助力车由于用油燃烧极不充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十分严重,早被国家明令禁止在市区上路行驶。车管所:不能办理上牌手续究竟这种燃油助力车是否可以上路,记者昨日上午采访了市车管所。车管所的杜副所长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告诉记者,根本就没有什么“燃油助力车”一说,这种名称只是商家自己起的,国家根本就不承认。根据经验和常识判断,燃油助力车应该属于机动车,它毕竟是以燃油发动机为动力,且最高时速达到50公里,但在国家标准中并无燃油助力车这一产品序列名称。商家在宣传销售该类车时打着“非机动车”的幌子显然是不对的,燃油助力车也不在我省关于应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范围内。杜副所长表示,目前车管所对于市民购买的燃油助力车既不能为其办理机动车牌照,也不能办理非机动车牌照。据了解,上海、无锡等地早已开始全面“剿杀”燃油助力车。虽然我市目前还未出台相关政策对燃油助力车进行约束,但车管所已明确表态:不能上牌。每个城市的道路、发展、环境状况等因素不同,针对燃油助力车所制定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我市应如何管理这种新出现的燃油助力车?
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有效抑制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盲目发展,规范市场竞争,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行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那些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无资格取得生产许可证,其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中国铅酸蓄电池行业经过50年的建设与发展,已基本形成了大中小型企业相结合,具有一定规模的制造体系,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铅酸蓄电池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产品产量、档次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电源需求做出了贡献,实现了蓄电池的国产化,节省了大量的外汇。进入"九五"计划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向纵深发展,能源、交通和通讯等支柱产业飞速发展,给铅酸蓄电池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中国铅酸蓄电池的需求以每年15%~40%的速度增长,产量连续多年超过3000万KW.H以上,呈快速上升趋势。同时由于受利润的驱动和地方保护等方面原因,蓄电池企业呈现膨胀式发展,由当初的几十家发展到目前的2000多家。铅酸蓄电池生产是一种有害的作业,必需在严格的环保措施和工业安全卫生条件下进行生产,否则对操作者和生态环境会造成危害。由于铅酸蓄电池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流程和工艺相对简单,造成了目前蓄电池生产厂家繁多,规模较小,污染较严重,品质参差不齐的局面。针对这些情况,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呼之欲出。 铅酸蓄电池生产许可证制度简单的说就是生产许可证,无许可证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蓄电池行业生产许可证是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的。 申办生产许可证的程序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申请蓄电池类型的自检报告。经审查符合蓄电池许可证申报条件和资料齐全后,下发受理通知书,之后安排专家组现场审查和现场抽样,现场审查和蓄电池检测全部达标后,经批准授权颁发生产许可证。 现场审查的重点是,蓄电池生产的硬件设施、环保设施、测试手段等,蓄电池检测主要是依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蓄电池进行检测。
轻摩化电动车时速超标按无牌机动车处罚
广东电动自行车可否领牌上路?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下文简称《草案》)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电动自行车车主们及生产厂家最关心的是电动自行车可否领牌上路,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和出路成为关注热点。 《草案》第四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对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草案》草拟者在制定第四条规定时,主要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在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管理。由于广东省地区经济差异较大,不宜对电动自行车是否给予登记上路行驶“一刀切”,应考虑各地的公交系统、交通规划、道路网状况、交通安全设施、经济效益、非机动车拥有量、市场需求、环境保护、管理等多方面条件,决定是否允许给电动自行车登记。 刺激购买违规改装电动车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广东各大中城市内很有“市场”。原因之一就是大中城市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措施相继出台,性能与摩托车相近却更加经济实惠的电动自行车给群众提供了新的选择。不少限制或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用户迅速增长,如中山市2004年5月以后市面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已超过1万辆。 其二就是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电动自行车被纳入非机动车的管理范畴。商家打着轻便、低廉、节能、不用登记领牌、不用驾照和年检的销售口号,吸引很多消费者购买。但不少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为刺激消费,违规改进和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设计速度,有的甚至将靠电能驱动改为内燃机驱动,从动力性能上更接近摩托车。 数量大增速度超标问题多 电动自行车大幅增长带来新问题。新交法实施后,广东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增,但是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法律意识不强,大多没有经过正式驾驶技能训练,超速、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车行道、乱停乱放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常发生。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实际行驶速度很快,超过法定标准,与机动车、自行车、行人等混行时较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电动自行车的大幅增长也带来新的治安隐患,近期,还发生多起利用电动自行车实施飞车抢夺的案件。 时速大于20公里不属电动车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界定标准: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所谓电动自行车,通俗地讲,就是装有电动装置驱动和辅助脚踏骑行功能,且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自行车,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除此之外,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两轮车辆或者使用内燃机驱动的两轮车辆,按照国家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均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对电动自行车应如何管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驶速度,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交警部门将会对驾驶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两轮车辆,未悬挂号牌,经认定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驾驶无牌机动车进行处罚;未领取驾驶证驾驶上述车辆的,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对超速、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车行道、乱停乱放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电动车三包期从换货日算起
3月8日,从南京市消协获悉,计划在3?15出台的《南京市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目前正在紧张的修改制定之中,并且已有新的修改稿出台。和2月底公布的初稿相比,修改稿对多条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加充分。 换货可选同性能以上商品 初稿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可选择换货的条件,修改稿明确了“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时,可以(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折旧率为每日0.1% 初稿第十四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退货的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理的时间。折旧率为每日0.2%。修改稿将折旧率改为每日0.1%。 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 初稿第十六条规定,整车换货后的“三包”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是南京市电动车“三包规定”的一大亮点。修改稿中增加了第十七条,规定主要零部件更换后的三包有效期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赠品也要担责任 修改稿增加了第十八条,规定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电动自行车商品及其零部件也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维修、换货责任。 无过错由经营者举证 修改稿增加了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发生争议的,由双方约定送法定机构检测、鉴定。双方不能就检测、鉴定或者检测、鉴定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受理争议的单位确定。检测、鉴定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检测、鉴定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鉴定费用由消费者承担。修改稿特别指出,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能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证明自己无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 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这部修改稿出台后,还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作出进一步的修改。消协和有关部门将尽力使电动车“三包规定”在3?15期间出台。
电动自行车如何维护、防盗?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众多市民的代步工具,许多市民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维护保养却“一头雾水”,电动自行车失窃现象也屡屡发生。怎样更好地进行维护?又怎样更好防止电动自行车被盗呢?在维护方面,主要掌握以下要诀:每隔半年时间应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一次维护,对传动部件润滑防锈,加固各紧固件,调整辐条松紧度。电池充电时,先将充电器输出插头插入电池箱,再将充电的输入插头接入插座。充电采用恒流、恒压、浮充三阶段自动转换方式,当电池达到充足程度后自动转入浮充,无须人工控制充电时间。电动自行车防盗目前已成为许多厂商的研究目标。在厂家开发的防盗报警系统中,有一种设施颇为实用,电动车在未开锁时,凡遇撬动、震动、搬动等情况,带有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会发出警报。
如何延长电动车电池的寿命
电池的寿命主要取决于2个方面: 一:生产厂对一组中的3个电池配组配得好不好有极大的关系,大厂的产品在这方面要做得好一些. 二:使用是否得当。使用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注意轮胎打气要打足(轮胎气不足,除了费电外,外胎会过早损坏);少用大电流,如直接通电起动,频繁刹车又直接通电起动,上高坡不用脚踩车帮一下等;最好每天充电,如一次行车超过20公里最好随时充电;充电器要用好的,千万不可贪图便宜从地摊上随便买一个,一般产量较大的电动车厂家配的充电器是较好的;定期维护,买电池时和卖方说好,免费去他那里维护,到9-10个月时去卖方检测电池确定是否需要维护(维护主要是加液)。 此外,如一组中的3个电池坏了1个,必须3个电池都换掉,如光换坏了的那个是不行的,这和手电筒中的新旧电池不能混用是一个道理。
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使用常识回答
新购买的电动车在使用前是否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答:需要。因为蓄电池从出厂到装车再到消费者您的手中有一个周转过程,在周转期内蓄电池因自放电会导致容量不足,为此必须用随车充电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直到充足为止。新购买的蓄电池也同理充足。您如果长期出差在外,电动车不用时应对蓄电池作那些处理?答:必须将蓄电池充足电后再贮存,并且以后每个月必须对电池进行一次补充电,以避免电池因长期亏电贮存导致电池因极板硫酸盐化而使容量下降甚至报废。 夏季使用电动车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避免在高温烈日下暴晒; 2)严格禁止在高温环境下充电; 3)避免高温下行驶后立即充电,防止充电时间过长(正常8小时左右); 4)电池充电时电源箱发烫或不转绿灯,应及时到电池经营店或公司售后服务网点对电池或充电器进行检测维护。冬季使用电动车会出现哪些情况,应如何尽量避免?答:冬季使用电动车您会感到续行里程明显下降(北方更明显)。这是正常现象。因低温环境下一则蓄电池充电接受能力降低,在则电解液粘度增大,电化学反应阻力增加,结果导致蓄电池容量下降。故消费者您在冬季使用时应避免将电动车放在室外过夜或在低温环境下充电。 怎样保养电动车电池 铅酸电池一般使用期在1-2年,电动车电池保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池的使用寿命,因此,消费者日常对电池的保养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电池无记忆效应,无须放电; 2、首次充电,应连续充电18小时; 3、建议行驶30-35公里后,再充电; 4、电池严禁长时间搁置不用也不充电,一般情况下,长时间搁置最好每半月补充一次电; 5、养成在低速、爬坡和载物时,脚踏助力的好习惯
电动自行车养护小常识
正确的日常维护、保养电动车,既能方便安全骑行,更能延长电动车的寿命。 1、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2、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省电能。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4、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每个品牌的充电器与电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5、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充电时,充电器上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应放置于通风处,同时注意防止液体和金属颗粒进入充电器内部,防止跌落与撞击,以免造成损伤。
多晒太阳有益电动车电瓶健康
“刚充了电,怎么只跑了5公里,这车就跑不动了。”4日下午,绍兴县读者马先生来电咨询,是不是电瓶出了问题?而经检测,电瓶好好的。这是为什么? 入冬后,随着气温下降,一些骑电动自行车的人纳闷,为什么平时能开两天的电量,现在只能开大半天了?“新琪尔”、“白天鹅”等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也表示,入冬以来,来他们店里检测维修电瓶的顾客有所增加,突出的问题就是电瓶的电量不足,影响行驶。其实这不是电瓶本身质量有问题。 “主要是因为天气寒冷影响了蓄电池的内存电量。”绍兴电力局的胡先生表示,一般情况下,气温对电瓶的电量“内存”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让电瓶晒晒太阳,电量就会上升。他给读者支招:冷天尽量不要把电动自行车放在露天过夜。趁着天气好的时候,把车放在太阳底下晒晒太阳,这样会让电池的电量内存回升。
电动车所需的日常维护保养
正确的日常维护、保养电动车,既能方便安全骑行,更能延长电动车的寿命。 1、 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2、 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 3、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省电能。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4、 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每个品牌的充电器与电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如千鹤充电器专用于海宝电池一样,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5、 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充电时,充电器上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应放置于通风处,同时注意防止液体和金属颗粒进入充电器内部,防止跌落与撞击,以免造成损伤。 6、 电动车自行车部件出现螺丝松动等情况,可使用鲁轻电动车随车工具(十件套)及时调整紧固。如骑行中发现异常,自己不能修复的,请及时与鲁轻技术服务部联系或到维修站检修。鲁轻公司在济南市四区均设有技术服务部,售后服务一卡通,每年二次(4、11月份)免费换季保养,随时为您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电动自行车使用合理免烦恼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代步工具穿梭在申城的大街小巷。然而,拥有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不单是拥有了方便和潇洒,也许,同时你也就拥有了许多伴随而来的说不清道不明的烦恼。 “电动自行车好骑、省劲”,颇受市民青睐。在上海任意一家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推销员都会这样热情地向顾客介绍这种优点颇多的代步工具。 的确,电动自行车之所以受到市民青睐,首先是因为它方便舒适,操作简单,尤其深受女士以及年龄较大人士的喜爱。电动自行车一般时速在20公里左右,高于自行车。特别是融电力与人力于一身,接通电源时,它能像摩托车一样行驶;使用脚踏时,又可以像普通自行车一样蹬踏前进,还具有健身功能。同时,它清洁安全,环保、节能,电动自行车既无废气排放,也无噪声烦扰,速度适中,安全。再则,成本相对较低也是电动自行车备受市民青睐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由于电动自行车有这些优点,越来越多的女性和中老年人在选择代步工具时,将目光投向了它。据了解,自1998年以来,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去年上海的电动自行车产量为11万辆。到目前为止,上海的电动自行车的社会拥有量已近10万辆,同比增长100%%。
■ 处境尴尬投诉增多 当电动自行车正以其自身的优势成为许多申城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时,不少问题也随即而至。 家住闵行区的倪先生去年10月买了一辆外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行驶两个月不到,电容量锐减,一次充电竟跑不足20公里(该车说明书承诺一次充电可续行40公里)。找了3家特约维修站,都没修好。后找到厂家,更换了新电瓶,但一个月不到又“旧病复发”。前两天,电瓶框架上的螺丝又坏了,到维修站来回十多公里,跑了两趟也没能修好,维修人员称没有配件,垫了块橡皮了事。倪先生没想到,买一辆环保车竟买了个“麻烦”回家。 从上海市消保委和市技监局了解到,随着本市电动自行车销量的大幅增长,质量及维修问题逐渐突出,消费者的投诉开始升温。去年,市消保委受理的电动自行车投诉1663起,市质监局受理的投诉为530起,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1、蓄电池(俗称“电瓶”)达不到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承诺的行驶里程;2、电机质量、车架断裂等问题突出;3、售后服务不到位(为促进销售,许多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作出上门维修服务的承诺,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往往不能兑现)。
■ 电瓶屡出问题为哪般 在这些投诉问题中,电动自行车电瓶的质量问题尤为突出,根据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承诺,电瓶保用期为一年,但不少用户使用了几个月后,往往会发生电瓶刚充过电,车子却没走几步就“熄火”的现象,这类情况占电动自行车投诉总量的七成。 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分析道,除了电瓶本身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以外,国内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未按照国家所规定的标准生产,以及部分消费者使用不当等,都是造成电瓶使用寿命缩短的主要原因。 郭秘书长介绍说,一般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容量在12AH,电动机输出功率在300瓦以下,且都有脚踏助力装置,因此电瓶损耗小,使用寿命长。但是,由于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市场缺乏规范,不少企业为了增加车的“卖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擅自让电动自行车超重、超宽、超速。比如,款式追求摩托式样。事实上,式样越接近轻型摩托车,骑行功能也就越差。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自重为40公斤,其中3节电池就占了27公斤,如果再加上反光镜、转向灯等摩托配件,往往就会超重,现在市场上有的电动自行车重量已达到75公斤。而且摩托式的长座垫,也会因载人而超重。再如,车速追求高速。买电动自行车的人,大多希望车速快。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它的动力、自重和载重都是有规定配置的。为了安全,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准是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所有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均装有限速装置,不会让你“自由飙车”。但也有不少厂家为迎合“求快一族”的需求,通过拔掉限速插头调快车速,而超速电动车的电动机输出功率可能高达500-600瓦。小小的电瓶带着这种超重、超宽、超速的电动自行车,长期超负荷运行,使用寿命又怎么会不大打折扣呢?超速不仅会缩短电机、电瓶的使用寿命,实际上是在折磨车子,进而影响车辆的稳定性、操控性和安全性,给骑车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另外,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不当,也容易给电瓶加重负荷。比如,一骑上去就直接用马达启动车子,不用脚踩同时助力进行启动,这对电瓶会造成冲击性伤害,影响电瓶的续行里程和使用寿命。
■ 选购电动自行车有窍门 如何挑选一辆称心的电动自行车呢?郭秘书长介绍了一些窍门。 重品牌:尽量选择在诚信度好的商场购买,并认准质量可靠、返修率低的品牌。电动自行车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产品,由于其在使用过程中始终处于运动行驶状态,所以对其电机、电瓶、车架等动力和控制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只有设施完善、技术雄厚、管理严谨的电动车生产大厂,才会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从事电机、控制器、电瓶等关键部件的研制和生产。 重实用:要选购标准实用型的电动自行车,不要片面地追求外形豪华而忽视了内在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重权益:根据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凡遇质量问题,消费者最好与经销商联系,由其联系厂家解决问题。 《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规定,整车“三包”期限为半年,电瓶、控制器、充电器等部件为一年,电动机、车架、前叉等部件为两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故障,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果没有同型号产品,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其他型号,应当予以退货。由于电瓶是易耗品,因此《办法》规定,售出之日起15日内电瓶不足额定容量90%的应更换新电瓶,电瓶“三包”期内发生故障,或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应进行重新配组。消费者如碰到上述情况,完全可以凭此规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重服务: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厂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承诺,索取保修记录卡,并在每次维修时督促维修商做好记录,以利于出现质量纠纷时有证可查。
■ 保护电瓶“二勤二避” 怎样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电瓶?郭秘书长建议,在使用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并注意“二勤二避”: 勤充电:新的电瓶在第一次充电时,时间一定要长,要保证将电充足。对于铅酸电瓶来说,不管路程远近,使用完后都要立即充电,随放随充,千万不能像使用手机那样到电量完全耗尽才充电。如果车子长期不使用,也要保证每月补充一次电,这样既可保护电瓶,又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勤助力:启动时不要在车子静止的状态下直接利用马达启动,最好用脚踩同时助力。上桥、上坡、逆风行驶时务必要用脚蹬助力,以避免对电瓶造成冲击性伤害,影响电瓶的续行里程和使用寿命。 避免超载、超重行驶(如骑车带人或装载重物等):行驶中发现仪表显示电量不足时,要用人力骑行,因为深度放电对电瓶寿命的损耗很大。 避免急刹车:频繁的急刹车会影响到刹车灵便度,耗费电瓶容量。此外车速不宜过快,因为车速越快,对电瓶的损耗越大。 |